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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5條

學員生在學或休學期間如有優良表現或不端情事,由各校按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之獎懲。 前項學員生獎懲規定,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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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