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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10條

學生、研究生在學或休學期間,如有優良表現或不端情事,由各校按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之獎懲。 前項學生、研究生獎懲規定,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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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