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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16條

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經甄試成績合格者,得直升各軍事學校大學、專科教育班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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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