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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2條

學生、研究生入學或轉學報到所繳證明文件,如係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取消入學資格;在學期間發覺者,開除學籍;畢業後始發覺者,註銷其畢業資格,並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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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