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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53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三條,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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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