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 第5條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5條

開除學籍學生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新生訓練時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予以折算為其應服現役時間。但已受之軍事訓練時間,不得折算應服現役時間。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