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 第7條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7條

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已完成新生訓練者,於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不再受入伍訓練。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