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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 第10條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10條
軍事機密通信資訊及電子類範圍如下: 一、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作戰判斷、計畫、命令、戰備整備、防護作為及測考等資訊。 二、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裝備之關鍵技術、電磁參數、網路、系統及電路圖說或頻率、發射功率、涵蓋範圍及傳輸等資訊。 三、通信使用之資訊地址組、密碼語表、敵我識別辨證、諸元表及系統安全認證、檢測等資訊。 四、保密設備製造及密體管理、密式邏輯與密體研發、密碼模組鑑定等資訊。 五、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作戰效能驗證、評估及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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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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