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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 第26條

依本辦法所訂採購契約應載明契約價金直接撥入借款廠商在授信單位之指 定帳戶,或開給抬頭為上述指定帳戶之付款票據;授信單位若為金融機構 ,非經其同意,不得變更契約所載之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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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