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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第32條

軍品採購於廠商交貨後,交貨驗收單位,應於七日內進行驗收作業。 交貨驗收單位辦理驗收時,應會同有關人員,查驗貨品品質、數量、交貨 時間、地點,是否與合約規定相符,作為收貨付款或辦理索賠之依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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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