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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4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除依前條規定免辦輸出入許可證外,應依一般輸出入規定辦理。 前項一般輸出入規定經國防部洽商相關主管機關同意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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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