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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 第35條

被告羈押期間,應統一使用衣物。其所需囚服、軍毯等,由軍事看守所供 給之,於出所時繳還。 被告出所時,如確無衣著,得由軍事看守所就堪用服裝發給之,並准核銷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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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