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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準備金之用途如下: 一、本條例所定各項保險給付之支出。 二、管理運用所需之支出。 三、軍保監理會執行監督業務所需相關支出。 四、其他法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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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