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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在基金額度內,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 未分配賸餘處理,超過部分,應悉數解繳國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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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