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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19條

本儲蓄獎券自購儲之日起,迄到期前,其號碼與搖出之號碼相同或組別及 號碼與搖出之組別及號碼相同者,即為中獎,重中得重領之。 中獎人應攜帶中獎儲蓄獎券、私章、身分證明,並填妥領獎收據,至辦理 軍儲業務單位領取獎金,原券付獎後,仍發還原持有人收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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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