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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44條

本存款利息,得於本金存滿一個月後,按月填具領息憑條,加蓋原存款印 鑑,憑存單支領息金。其末次利息於存期屆滿併本金一次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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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