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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56條

未到期儲蓄獎券,於官兵奉令進入戰區前,徥依官兵志願,一次申請改辦 整存整付存款,惟應受個人存儲限額之限制。如購儲官兵確有特殊需要, 經所屬具有印信單位主官證明認可者得提前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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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