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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58條

調赴戰區官兵,原有存款,到期如不提取,其本金以到期日啣接轉存,不 受三個月之限制,但限返回後方後三個月為止 (傷患官兵至返回後方,出 院後三個月為止) ,不願啣接轉存者其利息計算如左: 一、存本取息存款,照原存本金依實存期間按到期日當時年利率單利計算 。 二、整存整付及零存整付存款,照到期日本利和依實存期間按到期日當時 年利率單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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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