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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監獄規則 第74條

監獄對受刑人之考核,應逐一詳實記載,以其考核紀錄,作為行刑處遇之 依據。 監獄對受刑人之考核,應由戒護官士負責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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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