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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監獄規則 第84條

第 十七 章 附則
寄禁各軍事看守所之受刑人,準用本規則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85條為使受刑人從事農作或其他特定作業,得設外役監,其設置辦法另定之。第86條本規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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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