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 第4條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4條

設置軍用廣播電台以對敵廣播作戰,激勵士氣,普及國防教育,提高國防 科學,政令宣導,增進軍中康樂為目的。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