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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第3條

軍事機關以國防預算經費採購下列各類直接供軍用之貨品,得申請免徵貨物稅: 一、橡膠輪胎。 二、水泥。 三、平板玻璃。 四、油氣類: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燃料油、溶劑油、液化石油氣。 五、電器類: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 六、車輛類:汽車、機車。 海巡署採購經國防部核定之軍用油料為軍用貨品,得申請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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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