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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29條

專案經費,應編製專案施政工作計畫說明書及預算需要表 (格式與年度施 政計畫同) ,並經主官與主辦主計軍官簽章,呈報國防部核定。專案經費 之分配或追減,應填製「專案經費分配通知單」或「專案經費追減通知單 」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四、五) ,其程序與計畫分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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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