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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75條

費款支付,應由財勤單位在支用憑單上有關欄內完成應填註之事項,然後 據以付款、登帳及轉審。 託付款及零用金支付,比照前項之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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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