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輔導青年利用幼獅工業區創辦生產事業辦法 › 第9條

輔導青年利用幼獅工業區創辦生產事業辦法 第9條

承購幼獅工業區土地自行興建廠房者,由有關金融機構貸給廠房實際造價 百分之七十之抵押貸款,並按照建築進度分期撥付之,自第一次撥付日滿 一年之日起,分十年償還本息。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輔導青年利用幼獅工業區創辦生產事業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