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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第54條

聯合會以公會為會員,每一會員得派代表一人,但依前條會員所納會費在 同會會員所納最低額兩倍以上者,得加派一人,以後每增兩倍,遞加一人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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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