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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2條

支持通訊電纜之吊線間,其間距不得小於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但經相關設置單位及支持物所有權人協議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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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