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16條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條

接地導體(線)之連接,應與被接地導體(線)及接地導體(線)兩者之特性匹配,且適合暴露於週遭環境之方式來連接。 前項連接方式包括銅銲、熔接、機械式與壓接式、接地夾及接地金屬帶連接。錫銲方式僅可使用於鉛被覆之接合。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