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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260條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0條
直埋供電電纜之埋設位置及路徑規定如下: 一、電纜埋設位置,應使其實際受到之干擾減至最小。若電纜直埋於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或下方,且與該構造物平行時,其隔距應符合本章第四節或第五節規定。 二、電纜儘量按照實際路線以直線埋設,若需彎曲時,彎曲半徑應大到足以抑制埋設中電纜損壞之可能性。 三、電纜系統之路徑安排,應便於施工、檢查及維護作業之安全進出。 四、於挖溝、挖埋或鑽掘作業前,實務上儘量確定電纜規劃路徑所在之構造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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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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