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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0條

直埋供電電纜穿越地下構造物規定如下: 一、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下方時,該構造物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電纜系統之可能。 二、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時,電纜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構造物之可能。 三、各設施應有適當之支撐,其各別支撐裝置間應有足夠之垂直隔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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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