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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8條

供電導線或電纜引出地面上,應依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予以機械保護,其保護範圍延伸至地面下至少三百毫米或一英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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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