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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3條

供電及通訊共同使用之洞道內,所有設施之設計與裝設,應協調統合,提供安全環境,以操作供電設施、通訊設施或供電與通訊設施。所有設施之安全環境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保護設備免受溼度或溫度有損害影響之措施。 二、保護設備免受液體或氣體有損害影響之措施。 三、腐蝕控制系統應有協調之設計及操作,使設備免於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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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