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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6條

低壓接戶線之電壓降規定如下: 一、低壓單獨接戶線電壓降不得超過百分之一。但附有連接接戶線者,得增為百分之一.五。 二、臨時用電工程之接戶線,電壓降不得超過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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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