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52條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2條

架空導線之分歧線之引接規定如下: 一、線路之分歧點應在作業人員易於到達處,並宜在電桿或鐵塔之上。 二、分歧點應有適當之支持,以免分歧線因擺動而與支持物或其他線之絕緣間距不足,及減少登桿(塔)或桿(塔)上作業之空間。
AI 白話解釋
← 第51條看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