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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1條

在被有效接地系統內,專門用於防止接地棒、錨具、錨樁或管路金屬電化腐蝕之支線股中之非載流礙子,應符合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且應妥適安裝使支線上段部分符合前三條及第六十二條規定被有效接地,礙子頂部應裝置在暴露帶電導體(線)及組件之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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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