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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之輻射防護人員分為輻射防護師、輻射防護員。 輻射防護專業測驗分輻射防護師、輻射防護員兩級測驗(以下分別簡稱師級專業測驗與員級專業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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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