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 第6條

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6條

轉口貨櫃(物)應存儲於進口貨棧或集散站內之轉口倉庫、轉口倉間或轉口櫃專區。但貨櫃存儲於集散站,其儲位以電腦控管並提供海關線上查核,經海關核准不分區存放者,不受存儲轉口櫃專區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