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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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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