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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第8條

參加公聽會人員認為主持人於公聽會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理不當者,得即時提出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理;認為無理由者,應將異議列入紀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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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