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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 第2條
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第2條
農地重劃區之農路系統規劃應使重劃後之農地坵塊均能直接臨路為原則;其設計等級區分為聯貫村落或區域外縣、鄉(鎮、市)道路之幹線農路、聯接縱向農路與橫向農路之主要農路及臨接各坵塊短邊之田間農路;其規劃設計標準如下: 一、幹線農路路寬七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九百公尺。 二、主要農路路寬六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三百公尺。 三、田間農路路寬四公尺至五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一百六十公尺。 前項各款農路寬度及間隔因受地形限制,經農地重劃協進會及農地重劃委員會決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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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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