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地重劃條例 › 第27條

農地重劃條例 第27條

農地重劃後分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農地重劃條例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