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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登記規則 第18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轄區內之農場,若有違反本規則或其他法令規定,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並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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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