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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登記規則 第6條

申請農場登記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並檢附左列文件各三份,送請農場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事項變更時亦同: 一、申請人及技術人員之身分及學(資)歷證明(法人農場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 二、農場位置圖。 三、土地使用配置圖。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經營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二)。 六、固定資產、農用設施與流動資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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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