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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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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一百八十…第3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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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