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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9條

第 二 章 編制及員額
農會編制員工員額比率,依其職等及進用,規定如下: 一、第六職等以上:不得超過核定編制員額百分之三十。 二、技工、工友:不得超過核定編制員額百分之十。 農會得視業務需要置秘書;實際聘僱之編制員工員額不足四十人者,得置秘書一人,四十人以上者,每滿四十人得增置秘書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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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及員額」的其他條文

第6條農會應依農會編制員工職務劃分表(如附表一),就其需求設置各種編制員工職務,分別掌理各部門工作…第7條編制員工職務區分十三等級,各種職務應具等級,依農會編制員工職務歸級表(如附表二)辦理。第8條農會每年最高編制員工員額,依農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比率表(如附表三)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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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