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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資金融通辦法 第10條

非農業行庫之金融機構亦得對農會、漁會辦理緊急融通或參與農業行庫之聯貸,其作業方式準用本辦法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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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