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 第14條

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14條

農會出資或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為下列行為,出資或投資農會於決議前應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並依核定結果為表決: 一、變更公司營業項目。 二、變更公司章程。 三、停業及復業。 四、解散及合併。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