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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第 三 章 設立
(刪除)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會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4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稱實際從事農業,係指以自有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操作經營農業生產為主者。其…第15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繼續從事農業工作,係指繼續受僱於自耕農、佃農會員,以人力、畜力或農用機…

「設立」的其他條文

第11條各級農會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辦事處。前項辦事處執行農會指定任務,其涉及目的事業…第13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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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