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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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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第 七 章 會議
農事小組會議,以小組會員及贊助會員為法定出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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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的其他條文
第33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之基層農會會員,除贊助會員外,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應舉行會員大會;超過二百人時…
第34條
農會理事、監事均應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除公假及有正當理由外,不得請假。
第36條
農會各種法定會議,應於開會七日前將召集事由及提議事項通知出席人,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屬於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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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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