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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農會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之倉儲業務、第十款之農業倉庫及會員共同利用事業,得設立農業倉庫,配置共同利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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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